选人用人要增强四个“度”

选人用人要增强四个“度”

靠傍杂文2026-05-09 21:09:34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4个法规文件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选人用人历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社稷安危。中央和地方在干部任用上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凭党性、凭政绩选人,从整体上看效果是好的,选出的干部绝大多数党性强、政绩突出,受到了群众的拥护。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干部队伍中还有极少数投机钻营者、蜕化变质者和腐败堕落者。出在他们身上的问题是个别的,但是在群众中的影响却十分恶劣。造成这种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如今这4个法规文件的出台,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抓紧学习4个法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中去,严把选人用人关,保证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公正性。具体来说,要增强“四个度”:
要增强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度。公开透明才能保证公平公正。要推行用人公开制度,向群众宣传党的干部路线,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要建立健全以空缺职位公示、干部推荐预告、干部考察预告和干部任前公示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知情机制,让群众了解选任干部的全过程和结果,防止“暗箱操作”。
要增强选人用人的视野宽广度。坚持在宽广的视野中选人用人,树立“用错干部是过错、埋没干部同样是过错”的理念,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拘一格选人才,实现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转变,把重点培养与公开竞争结合起来;实现“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转变,把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真正形成“自我荐才、赛场选才、群众举才、伯乐相才”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舞台,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局面。
要增强选人用人的民主参与度。在选人用人中充分发扬民主,是干部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充分发挥民主有利于广泛发现人才,有利于准确识别人才,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有利于对干部的监督。民主推荐干部,要充分让群众参与推荐,认真吸纳民主推荐的结果,对民意不集中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既要听主要领导的意见,又要听一般干部的意见;既要听正面的意见,又要听反面的意见;既要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圈,又要考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难免失误。任用干部要严格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推行票决制,防止个人说了算。
要增强选人用人的群众公认度。在选人用人中,看重群众的公认,坚持走群众路线,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会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一定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要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敢于主持正义,不看领导脸色,不看风头来头,相信群众的公论。在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时,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确保群众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中来。对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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