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飚车事件看交通事故成因
人人都知道,交通事故猛于虎,因为交通事故能够损坏财物,伤害生命,甚至造成家破人亡。但大多数人并不追究交通事故的成因,或者即使追究就是归结于路况,归结于疲劳,归结于酗酒,而深层次的原因往往不去追究。这次
人人都知道,交通事故猛于虎,因为交通事故能够损坏财物,伤害生命,甚至造成家破人亡。但大多数人并不追究交通事故的成因,或者即使追究就是归结于路况,归结于疲劳,归结于酗酒,而深层次的原因往往不去追究。这次的杭州飚车事件,则揭露了交通事故的根本因素:“人”。一是肇事者不把生命看作生命。这样说似乎有些不妥,因为他们非常珍重自己的生命,但实际上不少人把别人的生命当作儿戏。试看,有多少肇事者在肇事逃逸?有多少肇事者在肇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救治伤员?当年,我被汽车撞在车边,先生跑向车主要求他打电话报警求助时(先生没带手机),肇事者竟然与先生推搡起来,甚至有想干架的迹象。假如肇事者能积极配合救治,我们该能够多挽救多少伤员,能够多挽回多少损失。
二是事故处理不公正现象经常存在。虽然我们的法律珍重生命,虽然我们的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做了严正的规定,但在实际处理时,又有多少不合情合理的做法,法律法规中有多少漏洞可供人钻,又有多少人知法犯法、殉情枉法!当年我被撞后,很显然,毫无疑问我们是受害者,对方是完全的肇事者,因为,我们是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在车道的右侧,而对方是闯过红灯而且醉酒驾车。但是,到了交警那里,责任就要四六开甚至五五开。问为什么,答:你们驾驶二轮摩托车,摩托车只能乘二人,但我们是三人。是呀,我们连孩子可不是三人怎么的。但是,实际上,哪个摩托车,只要坐得下,不坐一家三人?难道还要把一家分开一个驾车,另两个打车,或者两个驾车,另一个打车?摩托车设计时就是为一家三人设计的。于是,正常行驶的一家三人受伤活该,闯红灯合理,醉酒驾车可以原谅!幸亏我们伤势不是很严重,如果我是个老者,经不起这么一摔从此成了植物人,如果我的生命很轻就此死亡,那么我还活该?好可怕。问:醉酒驾车对吗?答:怎么知道他醉酒?不是抽血了?抽血就一定能够证明他醉酒吗?是呀,如果抽了别人的血,怎么能够证明醉酒,虽然目击者可以证明,但人证不如物证,警察都不能靠得住,人证怎么完全靠得住?原来在事故发生以后,肇事者立即找了关系,做了手脚,把坐车者说成是驾车者(坐车者也喝了酒),就是想保住自己,或者说是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愤怒!愤怒!只好求哥哥告姐姐也疏通关系,不是为了减免自己的一点责任,而是想出这口恶气,于是警察吃了受害者的又吃肇事者的,可真是赚足了人情发了大财。正是这样的人情大于法、财物大于法的事实,造就了肇事者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漠视,也造就了杭州飚车事件的主人公们对受害者的疯狂蔑视。
三是车辆保险使得肇事者不怕肇事。车辆保险本义是想为受害者争取应得的权益,同时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但实际上,却产生了负面效应:因为肇事后有保险承担责任,驾驶者过分相信自己的车技,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一旦肇事,“反正有保险”,从思想上就麻痹大意,不注意正确驾驶、谨慎驾驶。一张保险免了肇事者肇事后的忧虑,既不用坐牢,又不用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交通事故能不多?受害者能少了?
正是肇事者本身的原因、徇私枉法的原因和制度设计的原因等几个原因,使得我们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尤其是经济不断发展、车辆逐渐增多的今天,尤其是既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又富有冒险精神,同时有充足的财富做支撑,有上辈构筑的坚强的社会关系堡垒可倚靠,正是张狂得要死的时候的富二代们渐渐成长起来可以理所当然地飚车的时候,交通事故不多才怪,让他们原罪,让他们悲伤,路途漫漫。该如何转变这一情况,该考虑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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